一、目标任务
2023年,各市新建成2—3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市、区)不少于1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全省新增托位6.8万个。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万个。春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
二、工作举措
(一)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落实《关于做好幼儿园举办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二)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新建改扩建公办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小区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3个班建制的幼儿园。利用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鼓励普通高校举办公办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园。
(三)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落实《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延时服务公益普惠,保障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督促各市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各地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补贴;对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补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市县,省级财政予以资金奖补激励。
(二)落实收费政策。督促落实《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落实安心托幼行动方案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坚决遏制托育机构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三)强化要素保障。指导托育机构按标准配备照护服务人员。持续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落实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及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非营利性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和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快乐健身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3年,完成全省居住小区、行政村健身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补建6000个以上;新建体育公园和口袋体育公园200个以上,配建社区百姓健身房100个以上;新建全民健身步道1000公里以上;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项目100个以上;基本实现城乡居民身边健身设施全覆盖。开展群众体育培训不少于100万人次,参加赛事活动人数不少于500万人次。
二、推进举措
(一)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已建小区全面维修、改造、升级或补建健身设施;新建小区,严格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的不得交付使用。对行政村健身设施,根据区域特点、乡土特色和居民需求全面改造升级。乡镇(街道)负责健身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二)加快城市健身步道建设。将城市健身步道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城市健身步道建设规划,按照《安徽省城市健身步道建设指南(试行)》,规范健身步道建设。启动城市健身步道“断头路”畅通工程,推动城市公园步道系统互联互通。
(三)加强城市空间资源整合利用。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高架桥下、老旧厂房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人防、文化、商业、社区用房等设施资源,建设体育公园、口袋体育公园和社区百姓健身房。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补助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新建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严格按开放条件设计建设。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
(四)提升群众健身普及水平。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管理,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推动体育协会常态化组织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冰雪等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培训,教会群众1—2项运动技能。打造全民健身“一市多品”“一县一品”,鼓励群众周末和晚上健身。办好各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和省、市、县、乡四级联赛。
(五)加强宣传推广营造健身氛围。充分利用安徽综艺·体育频道等融媒体平台,采用图文、动漫、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开设全民健身节目、栏目,全方位展示群众健身风采,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增强群众健身意识,营造群众健身氛围。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利用中央集中体育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补助群众体育资金,支持各市快乐健身项目。在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中安排体育强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县实施快乐健身行动,市县分成体育彩票公益金重点用于快乐健身行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体育设施建设。
(二)加强场地供给。各地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
(三)落实优惠政策。落实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设施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在房租、水电气等方面给予减免或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