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49/202405-00013 | 信息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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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2 | 发布时间: | 2024-05-22 17:3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文字解读】《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审核人: | 初审:黄晨曦     复审:黄宇齐    终审: 朱兵 |
2024年1月19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皖经信民爆〔2024〕8号,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张红文副省长主持召开的省安委会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发挥好专家在民爆行业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参照国家部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和河南等其他省份有关民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民爆物品管理处组织起草了《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合理吸纳了市县主管部门、民爆企业及厅领导和相关处室等意见后,形成《专家库管理办法(送审稿)》。在函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综合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2024年1月18日,《专家库管理办法(送审稿)》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1月19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专家库管理办法》分为十七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专家分类、聘任及解聘程序、聘期年限;二是专家的主要职责、权利、义务;三是专家的管理考核;四是专家费用支付。同时,明确了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徽省民爆专家库进行建设和管理,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民爆专家库中选聘专家担任有关工作任务。
三、创新举措
一是破格聘用。《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五条在思想政治素质、从业年限、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等方面对专家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经验丰富、能力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可以破格聘用。
二是简化流程。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的我省民爆行业从业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直接聘任。
咨询处室:民爆物品管理处
联系方式:0551-6287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