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14/202407-00002 | 信息分类: | 未成年人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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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5 | 发布时间: | 2024-07-05 16:1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民政局召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会 | ||
审核人: | 初审:崔利娟     复审:尹成花    终审: 刘妮娜 |
为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信息保护工作,6月26日,埇桥区民政局召开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会。局领导班子及各镇、街民政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并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相关工作进行安排。
会议要求,一要做到“应保尽保”。各镇、街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结合近期上级民政部门反馈相关儿童数据,采取“实时信息比对+入户走访排查+主动帮助申请”方式,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二要做到“应退尽退”。对于保障对象死亡、户口迁移的要及时予以取消,严格核实儿童父母残疾等级、服刑在押等情形发生变化后养育能力,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停发基本生活费。三要做好信息保护。各地严禁公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信息特别是姓名、照片、地址、家庭情况等隐私信息,切实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隐私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