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423/202307-00002 | 信息分类: | 管理和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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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 发布机构: | 蒿沟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6-17 | 发布时间: | 2024-06-17 15:4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办事服务指南】蒿沟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服务指南 | ||
审核人: | 初审:余娟     复审:刘娜    终审: 王化虎 |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三、 救助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3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748元(每人每月729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12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
(二)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根据市人社局提供数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30元/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
(三)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
2023年,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6300元(每人每月525元)。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小组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审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放特困供养救助证,同时委托村(居)张榜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间、地点: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宿州市埇桥区蒿沟镇民政事务所。
七、联系方式 :0557-4552986
八、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和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困难生活救济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