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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423/202307-00002  信息分类: 管理和使用情况
 内容分类: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发布机构: 蒿沟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6-17  发布时间: 2024-06-1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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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办事服务指南】蒿沟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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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指南】蒿沟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蒿沟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4-06-17 15:45 责任编辑: 蒿沟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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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指南】蒿沟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三、 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3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748元(每人每月729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12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

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根据市人社局提供数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30/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月,半护理标准为579/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月,半护理标准为386/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月。

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

2023年,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6300元(每人每月525元)。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小组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审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放特困供养救助证,同时委托村(居)张榜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间、地点: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宿州市埇桥区蒿沟镇民政事务所。

七、联系方式 :0557-4552986

、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和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困难生活救济标准从20237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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