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埇桥区民生办网站!
长辈版
无障碍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是:
资讯
>
专题专栏
>
现有专题
>
民生工程
>
民生工程沿革
>
2008年
十七、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
文章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3-11-15 09:56
责任编辑: 埇桥区民生办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2008年,全市所有县区要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2010年末,全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实物配租户数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窗口
主办: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隐私声明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6号
皖ICP备09027067号
网站标识码:3413020023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57-3021171
联系邮箱:szyqxxzx@163.com
访问人次: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本站支持IPv6访问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