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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文章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13-12-16 16:39 责任编辑: m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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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2006年6月30日以前已搬迁农村水库移民的现状人口,已核定登记到移民个人的,从2006年7月1日起,将后期扶持资金全额发放到移民个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期限为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原迁人口,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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