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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城乡医疗救助

文章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13-10-25 15:28 责任编辑: 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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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因病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贫困群体实施专项救助。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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