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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文章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13-10-24 17:08 责任编辑: 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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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月80-140元的奖励扶助金。对符合政策的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每人每月110-145元的特别扶助金。将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半边户”的农村户口一方纳入奖扶对象,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纳入特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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