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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十六、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文章来源: 宿州市财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3-10-24 17:08
责任编辑: 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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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
60
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月
80-140
元的奖励扶助金。对符合政策的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每人每月
110-145
元的特别扶助金。将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半边户”的农村户口一方纳入奖扶对象,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纳入特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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